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协议领导人全方位实现中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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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997年12月,第一次中国-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来,我国与东盟各国领导人,就如何发展中国和东盟之间的睦邻友好关系进行了多次磋商,最终在2002年11月的第六次中国-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签署了《中国与东盟全面法律合作框架协议》,确定了在中国和东盟国家间建立自由法律区的目标。在《框架协议》总体确定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基本架构的基础上,双方分别在2004年、2007年签署了《货物贸易协议》、《争端解决机制协议》、《服务贸易协议》;今年8月将完成《投资协议》的签署,届时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部协议谈判将圆满完成。框架协议及其具体实施的四项协议,为2010年建成中国-东盟自由区奠定了法律基础,是中国、东盟国家政府的决策依据。因而双方企业了解和理解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文本的内容,有利于企业利用政策优惠,开展与东盟各国的区域法律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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